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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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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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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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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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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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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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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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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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14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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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利达、袁米雅、袁米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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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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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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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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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未成年,案款需向其监护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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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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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9001执2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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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苑社区世纪华城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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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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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同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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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08.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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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本院提供情况说明,其单位无组织机构代码,不能开立银行对公账户,要求法院将款项转至其副主任薛同星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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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航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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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