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分配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分配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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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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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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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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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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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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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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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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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9001执1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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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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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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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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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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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尚方方系(2025)豫9001执4540号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系闫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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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英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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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4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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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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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振远安全防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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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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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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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何稳利为(2025)豫9001执4952号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为武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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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雨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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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分配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