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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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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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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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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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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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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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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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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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9001执1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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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年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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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同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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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9001执672号申请执行人酒引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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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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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本院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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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雨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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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9001执6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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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引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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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年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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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豫9001执4332号申请执行人宋小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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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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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本院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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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航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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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9001执5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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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浩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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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艳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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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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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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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未成年,案款需向其监护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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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峥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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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