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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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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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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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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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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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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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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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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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9001执4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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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东恒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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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皓森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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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朋朋、李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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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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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东恒实业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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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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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9001执6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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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卫明、牛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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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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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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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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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卫明作为被执行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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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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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9001执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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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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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小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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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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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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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未成年,案款需向其监护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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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备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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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