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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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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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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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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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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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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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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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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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9001执4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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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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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洛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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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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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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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执行人王亮亮系(2017)豫9001执192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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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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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9001执4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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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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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伊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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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融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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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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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人张志胜在济源融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有未结案件,案号(2024)豫9001执1278号,需将5000元转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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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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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