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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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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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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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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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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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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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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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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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9001执5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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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隆正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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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雨瑞饮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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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广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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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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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已注销,按照民事调解书转账到原告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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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备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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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9001执2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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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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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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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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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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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根平系(2022)豫9001执2459号被执行人,其案款应当转付该案申请人范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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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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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9001执3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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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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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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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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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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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系被执行人张晨阳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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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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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