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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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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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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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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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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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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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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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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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9001执58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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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雨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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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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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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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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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未成年,案款需向其监护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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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雨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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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9001执3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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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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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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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财源小额贷借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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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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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宁系(2020)豫9001执5807号案件被执行人,其案款应当转付该案申请人济源市财源小额贷借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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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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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9001执58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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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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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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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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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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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人李娜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有未结案件,案号(2024)豫9001执1148号,需将1350元转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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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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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9001执4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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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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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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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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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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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吉利军系(2021)豫9001执390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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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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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