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领款人
|
发放金额
(元)
|
发放事由
|
承办人
|
|
(2024)豫9001执3685号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公司
|
卢小元
|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公司
|
40000
|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业务
|
贺航航
|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