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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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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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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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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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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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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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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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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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9001执5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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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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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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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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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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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院在本院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案件,案号(2022)豫9001执1162号、(2023)豫9001执2561号,需按比例进行分配。李金坡在本院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案件,案号(2022)豫9001执1162号,需将案款转移分配至(2022)豫9001执1162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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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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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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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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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银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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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