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1—5566387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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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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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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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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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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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案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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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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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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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9001执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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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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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案件处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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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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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非吸案件,由处置组负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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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顺义0390-556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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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