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领款人
|
发放金额
(元)
|
发放事由
|
承办人
|
|
(2024)豫9001执6161号
|
李金成
|
王国宁
|
郭先涛
|
1000
|
李金成系(2024)豫9001执604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应转付该案申请执行人李宗红;李宗红系(2025)豫9001执452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应转付该案申请执行人郭先涛
|
聂森杰
|
|
(2024)豫9001执6161号
|
李金成
|
王国宁
|
范会田
|
2000
|
李金成系(2025)豫9001执460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应转付该案申请执行人孙科科;孙科科系(2025)豫9001执3799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应转付该案申请执行人范会田
|
许争凯
|
|
(2024)豫9001执6161号
|
李金成
|
王国宁
|
李丹妮
|
2000
|
李金成系(2024)豫9001执568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应转付该案申请执行人李丹妮
|
刘庆九
|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