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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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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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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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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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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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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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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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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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9001执2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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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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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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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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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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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强死亡,李小兵系其儿子,执行款由其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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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一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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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9001执1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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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新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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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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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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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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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人于新胜在案号(2025)豫9001执恢312号尚未结案,需将17307元转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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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英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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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