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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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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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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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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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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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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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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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9001执2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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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会民、蒋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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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源市轵城镇西轵城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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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武周、乔凡、姚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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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28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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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蒋会民、蒋金光系(2025)豫9001执238、3424、4148、4634号和(2024)豫9001执149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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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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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9001执37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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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孝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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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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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行(原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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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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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人田孝荣在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行有未结案件,案号(2019)豫9001执4349号,需将7090元转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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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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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