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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2025年9月16日)

发布时间:2025-09-16 10:54:52


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元)

发放事由

承办人

2021)豫9001执2585号

刘福军

张爱民

张永生

500元

将刘福军在(2021)豫9001执2585号案件作为申请人的案款500元,转付刘福军作为被执行人的关联案件(2024)豫9001执4631号案件申请人张永生

翟飞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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