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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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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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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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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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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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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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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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9001执2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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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惠芳2119.5元
张麦红2119.5元
赵新纪2119.5元
赵保奎21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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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灵芝、 李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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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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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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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惠芳、张麦红、赵新纪、赵保奎 四人是由王艳平办理,王艳平已提前将四人被骗财物退还至四名被害人,四人也同意将退赔金额由王艳平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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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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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