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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2025年7月7日)

发布时间:2025-07-07 17:24:34


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元)

发放事由

承办人

2020)豫9001执6431号

葛乐民

张爱民

段战军

 

2000元

转付葛乐民作为被执行人的(2020)豫9001执502号案件申请人段战军

许争凯

2020)豫9001执6431号

葛乐民

张爱民

济源市丽会技术玻璃有限公司

1000元

转付葛乐民作为被执行人的(2020)豫9001执1277号案件申请人济源市丽会技术玻璃有限公司

许争凯

2020)豫9001执6431号

葛乐民

张爱民

武志刚

1000元

转付葛乐民作为被执行人的(2020)豫9001执5727号案件申请人武志刚

许争凯

2020)豫9001执6431号

葛乐民

张爱民

刘福军

1000元

转付葛乐民作为被执行人的(2021)豫9001执2585号案件申请人刘福军

许争凯

2020)豫9001执6431号

葛乐民

张爱民

王正伟

2000元

转付葛乐民作为被执行人的(2022)豫9001执1393号案件申请人王正伟

许争凯

2020)豫9001执6431号

葛乐民

张爱民

权风良

1000元

转付葛乐民作为被执行人的(2024)豫9001执6111号案件申请人权风良

许争凯

2021)豫9001执2585号

刘福军

葛乐民

王永

1000元

转付刘福军作为被执行人的(2024)豫9001执3058号案件申请人王永

翟飞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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