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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2025年7月3日)

发布时间:2025-07-03 17:50:19


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元)

发放事由

承办人

2025)豫9001执恢270号

河南和福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济源尚品天使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刘永庆

50000元

和福轩建筑是刘永庆的被执行人,支付执行费1400元,支付诉讼费991元,支付刘永庆47609元

翟飞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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