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分配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分配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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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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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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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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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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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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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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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9001执27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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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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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联汇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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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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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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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付郭海波在(2019)豫9001执5739号案件中申请人黄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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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英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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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豫9001执1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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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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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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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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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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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付张建庄作为被执行人的(2021)豫9001执1937号案件申请人张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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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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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9001执4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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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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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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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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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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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付李小立在(2019)豫9001执3591号案件中申请人李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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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英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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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分配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