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小美是一名网络博主,具有较高人气和知名度。某软件公司开发的付费会员软件具备“换脸”功能,用户可上传照片并替换其中人物面部,生成新作品。该公司未经小美同意,擅自将小美的照片作为素材上架至软件中,供付费会员用于“换脸”并牟利。小美认为该公司行为严重侵犯其肖像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某软件公司未经小美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构成侵权,判决公司向小美赔礼道歉并赔偿3000元。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AI技术应用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并保护个人的肖像权等人格权益。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活动或其他可能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