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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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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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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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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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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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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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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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9001执23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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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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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玉、张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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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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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02.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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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划被执行人张巧云保险现金价值后,申请人周兵撤销本案执行申请。现退回扣划被执行人张巧云保险现金价值及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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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银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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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