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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2025年6月18日)

发布时间:2025-06-18 17:41:33


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元)

发放事由

承办人

(2025)豫9001执2858

孔亿华

邓国群

邢保平、许长城

9000元

申请执行人孔亿华系(2025)豫9001执1624号和(2025)豫9001执164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高庆忠

2024)9001执恢176号

海南南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江鹏分公司

济源市玉泉办事处南水屯

杨明江(公司法定代表人)

150892元

海南南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江鹏分公司长期未经营,对公账户异常,执行款转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明江账户

曹英涛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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