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涉企绿色服务窗口
诉讼服务大厅设置专门涉企绿色服务窗口,为涉案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立案登记、保全申请、材料收转、诉讼费收退费等一站式服务。在立案阶段,针对涉企纠纷制作《涉企案件提醒单》,附入新收涉企案件立案卷宗,在审判流程系统中进行“涉企”重点标注,提醒法官优先排庭、优先保全、优先办理,切实做到快立、快审、快执,推进涉企案件高效化解。
二、容缺受理涉企民商事案件
推行涉企民商事案件容缺受理机制,对企业提交的立案申请、执行申请等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且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但欠缺个别非关键性材料的,法院先予接收材料并登记立案,并一次性告知涉诉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提交,有效减轻企业诉累,让企业立案“不用跑”或者最多“跑一次”。
三、强化信用修复,“诚助”企业发展
推行信用修复机制,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提前屏蔽失信信息,及时帮助其修复信用。同时可以根据被执行人申请,就案件的执行、被执行人的履行、失信信息的屏蔽等情况出具证明材料,让已经恢复信用的市场主体早日回归正常生产经营轨道。
四、强化重整、预重整程序适用
积极适用破产预重整、重整等机制,对企业发生的经营困境信息开展识别研判,及时甄别研判企业的挽救价值及可能,帮助确有重整价值的企业及时进入重整程序,提高破产重整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