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执行款转移分配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执行款转移分配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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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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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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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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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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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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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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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9001执23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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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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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振远安全防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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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沁园东方国泰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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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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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付武双路作为被执行人(2024)豫9001执6339号案件中的申请人济源市沁园东方国泰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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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银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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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执行款转移分配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