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关联案件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关联案件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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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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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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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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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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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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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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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9001执9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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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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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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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朋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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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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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付李亚南作为被执行人的(2023)豫9001执恢729号案件中的申请人
郭朋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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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雨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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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9001执25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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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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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大地建筑安装装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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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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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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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付孟耐东在(2023)豫9001执3846号案件中申请人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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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英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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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