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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2025年5月20日)

发布时间:2025-05-20 17:31:10


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元)

发放事由

承办人

2024)豫9001执恢515号

 

杨继伟

王英钊

20925.70元

税款本应由被执行人杨继伟承担,在购房人先行垫付的情况下,应将该款项20925.70元付给购房人王英钊。

颜子珺

2024)豫9001执1950号

苗海宣

苗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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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2元

将苗海宣在(2024)豫9001执1950号案件作为申请人的案款10572元,转付苗海宣作为被执行人的关联案件(2022)豫9001执1798号案件申请人济源市财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袁宗春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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