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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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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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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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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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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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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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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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豫9001执55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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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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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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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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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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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王飞系(2020)豫9001执3900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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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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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9001执3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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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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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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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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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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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张小军系(2021)豫9001执409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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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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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9001执3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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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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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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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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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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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张小军系(2024)豫9001执494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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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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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9001执6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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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宵宵、赵梓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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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东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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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小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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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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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翟宵宵系(2025)豫9001执2137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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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雨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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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9001执35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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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伍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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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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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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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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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案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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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争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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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9001执34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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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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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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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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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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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张冬梅在(2018)豫9001执3404号案件作为申请人的案款10000元,转付张冬梅作为被执行人的关联案件(2015)豫9001济法执字第01891号案件申请人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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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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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