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臧婷婷、冯苗苗、岳晓阁、李风霞、张丽、曲喜玲等人诈骗一案限期认领被诈骗款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8 15:07:09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关于罪犯臧婷婷、冯苗苗、岳晓阁、李风霞、张丽、曲喜玲等人2017年4月至12月冒充工商局和报社工作人员,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订报纸为由诈骗一案,本院判令将各罪犯退出的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现通知本案被害人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持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院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人:范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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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4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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