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振伟诈骗一案限期认领被诈骗款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4 18:52:10
关于衡振伟诈骗一案,本院判令将追缴的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现通知本案被害人原野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持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院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人:范法官
联系电话:0391-5566236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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