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监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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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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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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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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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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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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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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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9001执20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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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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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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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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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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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占红系2020豫9001执1166号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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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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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9001执6161号关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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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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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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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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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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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成系(2024)豫9001执6041号案件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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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庆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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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9001执6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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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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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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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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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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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成系(2024)豫9001执5681号案件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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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庆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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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1-556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