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源市人民法院思礼人民法庭成功审结了一起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起诉军转企退休人员侯某之子的不当得利纠纷案,有效维护了涉军维权机构的合法权益。
原告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诉称,侯某系军转企业退休人员,其单位按政策为军转企退休人员侯某按期发放解困补助款。然而,2019年侯某去世后,其子未向原告申报,导致原告继续为侯某发放解困补助款至2020年8月,共计超发32000余元。侯某之子陆续将银行卡内的该款项取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提起诉讼。审理中,被告多次以超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经本院多次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思礼法庭苗丹法官经依法审理后,认定侯某之子领取该部分补助款属于不当得利,法庭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32085.51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被告经法官释法后,按判决确定的期限主动履行了义务。
近年来,思礼法庭不断强化涉军维权案件的审理工作。对于涉军人、军属、军产以及涉军维权机构案件,法庭开辟绿色通道,及时会商研判,依法作出裁判,切实维护涉军人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以高质量司法全力支持国防建设。
以案释法:
案件审理中,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为主要抗辩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本案诉讼时效应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发现多发补助款并知晓家属为义务人时起算,而非从侯某死亡时起算。鉴于原告曾于2023年9月起诉,导致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本次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