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治化营商环境 -> 经验交流

优化营商环境 | 践行联动理念 释放叠加效能——济源法院纵深推进执源治理

发布时间:2024-08-08 11:28:04


    近年来,济源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执行联动理念,将督促履行提醒扩展至送达、调解、回访、保全、审判等办理全过程,告知当事人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风险和后果,降低生效裁判申请执行率,纵深推进执源治理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2024年上半年,济源市法院新收首次执行案件同比下降9.98%,推动执行整体工作提质增效,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个案到位率等指标居全省第一方阵。

    抓源头、控增量  把好诉前调解关

    坚持“调立审执破”融合推进,主动融入示范区“三调四化五聚焦”工作模式,助推“济事清源”调解中心升级赋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行业协会、村镇乡贤等多元解纷力量,将督促执行前移内嵌至立调审等各环节,以诉源治理助推执源治理。在调解过程中,对标的较小案件或当事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努力促成当事人当场即时履行,对确需分期付款案件,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增加约束性条款,明确违约责任,增强当事人自动履行意愿。与司法局联合完善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建立“谁调解,谁回访,谁督促”机制,增强人民调解员回访、督促意识,确保义务人按期足额履行义务。

    抓要素、重预防  织密权益保障网

    建立保险担保财产保全机制,加强诉前财产保全引导,强化债权人积极提供债务人财产线索并申请财产保全意识,以保促调,以保促执,防范化解财产转移风险,积极营造顺利执行的条件,最大限度降低申请人权利落空风险。当事人起诉、申请执行时,告知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让当事人对诉讼执行形成合理预期。将完整准确采集当事人信息贯穿诉前调解、立案、审判等环节,确保当事人信息真实有效,避免出现查人找物难题。

    抓融合、强考核  推进审执一体化

    在审判阶段,注重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力促小标的案件当庭、自动履行,对存在争议的事项,审判法官在判前向执行部门会商研讨,着力提高裁判内容的可执行性。建立“判后释法和督促”机制,审判法官在判决生效后,及时提醒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立案前,债务人要求通过人民法院履行法律义务的,由审判法官跟进办理。其中,对财产保全阶段已经足额控制无需变价的财产,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审判部门可用原案号直接作出扣划裁定,并将案款划付给胜诉一方。将生效裁判文书自动履行情况、申请执行情况纳入法官考核,倒逼审判法官实质解纷。

    抓衔接、促提升  拓宽执行新渠道

    在案件判决时即考虑进入执行环节的可能。实行执行通知前置,将执行程序中的执行通知书内容嵌入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时向义务人一并送达自动履行告知书,督促提醒当事人自动履行。建立审判法官参与疑难复杂争议案件执行方案起草、执行和解促成、执行信访化解等机制,全方位考量执行决策,个性化制定执行方案,提高执行审查穿透性和执行工作落实力。建立“执转破”案件定期筛查机制,推动执破融合,畅通执行案件退出渠道,全力以赴减存量。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