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队伍建设 -> 纪检监察

第五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1-15 14:34:13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常态化以来,我院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工作,公正高效地办理了一大批欠薪案件。年末岁尾,农民工讨薪高峰将至,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决定在全院开展第五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强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时间安排和目标任务

    本次活动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2014年1月10日。

    通过开展本次活动,实现以下目标:

    (一)2013年11月11日以前排查出的未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二)2013年11月11日以后新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未办结的春节前要妥善处理。

    (三)已排查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90%以上,未执结的春节前要妥善解决。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务求工作实效,确保活动实现预期目标。

    (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刑事、民事、执行部门分头督办。济源市人民法院要成立以院长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成立刑事、民事、执行、宣传四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活动顺利开展。

    (二)领导要高度重视,亲力亲为、亲自督办。按照上级法院要求,为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本院院长要带头开展巡回办案、旁听庭审,亲自深入建筑工地、厂矿、农民工家中进行调研走访、普法宣传、听取农民工意见,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

    (三)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确保所有欠薪案件一律纳入台账。对本院2013年3月以来所有收案再次进行彻底、全面排查,将欠薪案件全部纳入台账。民事、刑事、执行案件分别制作台账,分头向活动办各对应工作小组报送。

    (四)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优先从快审执结欠薪案件。开辟立案绿色通道,依法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保有理无钱的农民工打得起官司。对已受理的案件依法简便程序,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对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应当依法予以适用,帮助农民工及时拿到劳动报酬。加强诉讼引导,确保有理有据的农民工打赢官司。加大巡回办案和调解力度,到工地、厂矿等地现场开庭,就地办案,就地调解,方便农民工诉讼。新收拖欠农民工工资民事案件,集中到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优先高效审理。对农民工申请执行的案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打赢官司的农民工及时实现权益。

    (五)依法动用刑罚,严惩欠薪犯罪。认真适用我省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标准的规定,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开展好“依法严惩欠薪犯罪专项活动”,依法严厉惩处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与欠薪有关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分子,形成打击恶意欠薪犯罪的高压态势。

    (六)加强督查联络,加大问责力度。本院刑事、民事、执行等业务庭和宣教部门要指定一名负责人为联络人员,自11月11日起,各部门要向活动办公室报送报告本周工作进展及下周工作计划。活动办公室要结合分工对全院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案件排查不全面、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对组织不力、工作敷衍的,建议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开通热线电话,并通过官方微博,及时搜集和发布案件信息、吸纳网民意见和建议。做好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工作,本院至少要选择5起典型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予以庭审直播。本院要确定一名宣传联络员,专门负责向上级法院提供新闻线索,新闻线索主要包括:1、典型案例:活动中典型的审判和执行案件。2、创新措施: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采取的收效明显、具有启示和推广意义的创新措施。3、感人事迹:活动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和感人事迹。各部门应于每周五上午11点前向活动办报送新闻线索。

    (八)延伸司法服务,主动协调解决农民工的案外实际困难。形成领导带头,全体法官参与的良好氛围,主动深入农民工工作地、家中,了解农民工的实际困难,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对于拖欠时间长、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应急周转金等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对尚未进入诉讼的典型欠薪事件给予高度关注,及时跟踪。

    (九)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依靠院党委领导,接受人大监督,争取政府、政协支持,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建设主管部门、金融部门、仲裁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构建协调联动长效机制,共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十)开展办案竞赛活动,并对活动进行总结验收。在本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案竞赛活动,并评选出办案能手和典型案例报送上级法院参加 “十大办案能手”和“十大典型案例”的评选,进行宣传报道和表彰。自2013年12月31日开始,接受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对本院的活动开展情况及常态化工作的检查验收,并按上级法院的要求书面报送检查情况。上级法院将根据案件排查办理、活动宣传、领导重视、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评选出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