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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惩戒失信促履行 营造“诚信兴商”好氛围

发布时间:2024-03-22 16:46:11


    企业负责人李某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期,李某试图乘坐高铁外出谈生意却无法买票,切身感受到“失信”带来的种种不便,李某赶紧联系法院履行了全部欠款。

    据了解,李某系河南某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李某所在公司被合作伙伴起诉到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李某所在公司被判限期支付欠款40000元,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李某承担连带责任。案件随后进入执行程序,李某及其公司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后,既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亦未联系法院履行义务或协商解决案件。因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李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前不久,被执行人李某想乘坐高铁去外地做生意,购买车票时被系统识别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未能成行。感受到“失信惩戒”的压力,李某主动联系法院询问如何取消失信措施,并迅速履行完了全部款项。案件执行完毕后,法院依法删除其失信信息,撤销限制高消费措施。

    失信惩戒措施是法院制约失信行为的有力手段,随着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的逐渐形成,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将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济源市人民法院在持续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及时落实信用修复措施,积极营造“诚信兴商”良好氛围,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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