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源市人民法院王屋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两家公司握手言和,原告主动申请解除对被告公司账户的查封措施,被告亦积极履行付款义务。
2021年5月,济源市某砼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混凝土购销合同,为某小区工程供应商砼。2023年2月28日双方进行结算,河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欠付商砼款31万余元。济源市某砼业有限责任公司经多次要求对方给付现金和转账无果后诉至法院。
庭审期间,被告河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表示对欠商砼款数额无异议,但认为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被告不应当支付现金,而是以房抵账,且现金付款跟以房抵账的价款不同。同时,被告表示原告提供的商砼有质量问题,当庭提出反诉,要求赔偿损失81980元。经审理,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房顶账和现金结算存在差价,以及原告对房价下跌顶账房产不易变现等有顾虑。
考虑到两家企业具有长期的合作基础,法官从缓和企业矛盾、实质化解纠纷等方面考虑,与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释法明理,积极引导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济源市某砼业有限责任公司主动申请撤诉,并解除对河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账户的查封措施,河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则在账户解封后积极履行了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