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卢某被济源市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并送押至济源市看守所。
2020年,卢某因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经调解,卢某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欠原告18600元,约定自2020年6月起,卢某每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1000元,从2021年3月起,每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1500元,直至付清为止。卢某还款7500元后不再履行。
该案申请执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卢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要求卢某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尽快履行执行义务。但卢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如实报告财产情况。经执行查控,发现卢某名下有机动车一辆,法院于2022年9月1日予以查封,执行干警通知卢某将该车交出,而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车。经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卢某仍未履行判决义务。2022年10月8日,卢某与原告达成和解,期间,卢某还款1500元后不再履行。2023年7月-8月,卢某先后两次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满后,被执行人卢某仍拒绝履行判决义务。另查明,卢某在法院有多起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标的达30余万元。
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卢某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卢某在调解书生效后的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期间,通过微信财付通等累计收入143万余元,支出160万余元,未用于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2023年8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卢某的刑事责任。经审查,济源市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受理并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敦促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执行义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卢某被执行逮捕的当天,济源市人民法院组织被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现场观看了逮捕过程。执行局员额法官高庆忠结合卢某拒执案例,以案释法为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正告被执行人要认清当前形势,提高思想认识,放弃侥幸心理,知悉法律后果,正视所欠债务,积极想办法履行法定义务,争取早日解除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