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积极落实府院联动机制,推进无产可破的破产案件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结合示范区实际,与济源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并先期向破产管理人协会账户拨付50万元,设立企业破产费用保障专项资金,完善破产审判配套机制。
企业破产费用保障资金主要用于管理人报酬、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资金的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规范管控、公开透明、高效运作的原则。下一步,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将进一步充分发挥破产案件费用保障作用,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