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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法院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司法局关于印发《诉调对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6 18:33:24


       

                           文件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司法局

 

济法【202081

 

 

济源市人民法院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诉调对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院各庭室,各司法所,各级人民调解组织:

现将《诉调对接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源市人民法院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司法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诉调对接工作实施细则


深入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强化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配合,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豫高法【2019】187号)、济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济源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法2018】35号)、济源市人民法院 济源市司法局《关于人民调解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的意见》(济司发【2018】39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便民、利民、为民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及效率原则,将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价值追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法治需求。

二、诉调对接方式

诉调对接中心是市法院设立的诉讼和调解联络处,主要承担工作联络、管理指导、纠纷分流等职责,办公地点设在市法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

本实施细则中所指的诉调对接工作范围主要包含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和自主受理调解。

(一)诉前委派调解。对于经本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且可以调解的案件,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于立案前委派至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二)诉中委托调解。对于经本院立案后可以调解的案件,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由承办法官委托至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自主受理调解。由各调解委员会自主受理的人民调解案件,调解成功并出具人民调解协议后,符合申请司法确认条件的,可向本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调解不成功后转入立案程序。

三、 具体操作

(一) 法院委派或委托案件对接流程

1、操作流程。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后,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将符合诉前调解的案件分流到诉调对接中心,统一登记获取调解案号后,根据案由和地域分别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派或委托16个镇办调解委员会和12个行业调解委员会办理,上述调解委员会应在25日内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后由人民调解员输录结案信息。诉调对接中心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办理立案手续,调解成功的,由对接的承办法官出具调解书或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的,转入诉讼程序审理。

2、分案原则。市诉前纠纷调解委员会原则上负责办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其他类型民事纠纷以及信访案件; 11个行业调解委员会原则上负责办理物业纠纷、环境保护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医患纠纷、土地林权纠纷、教育纠纷、保险纠纷、消费纠纷、劳动纠纷的案件;16个镇办调解委员会原则上负责办理被告所在地在本辖区的案件。

3、对接联络。行业调解委员会中的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由我院交通事故审判团队具体对接指导、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由我院家事审判团队具体对接指导、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我院劳动争议审判团队具体对接指导、其他行业调解委员会由我院立案庭具体对接指导;王屋镇、邵原镇、下冶镇、大峪镇的调解委员会由一法庭具体对接指导;承留镇、思礼镇、克井镇的调解委员会由二法庭具体对接指导;沁园办事处、轵城镇、坡头镇的调解委员会由三法庭具体对接指导;玉泉办事处、北海办事处、五龙口镇、梨林镇的调解委员会由四法庭具体对接指导。

4、调解期限。诉前委派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的案件,调解期限为25日,自各调解委员会收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输录的案件信息之日起计算。

5、信息输录和结案。案件委派或委托调解后,由人民调解员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输录案件基本信息,调解结束后,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由人民调解员将调解笔录、调解协议等材料输录调解平台报结案;对于调解成功自动履行的案件,由人民调解员将调解笔录、调解协议或撤诉申请、收据等材料输录调解平台报结案;对于调解不成功的案件,由人民调解员将调解日志、证明等材料输录调解平台报结案。另外,各调解委员会应对调解的案件登记台账,记清结案方式(调解成功和不成功),其中调解成功包括申请出具调解书、申请司法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申请撤诉、当事人自行和解且调解案件进展状态为调解结束等方式。

6、调解卷宗归档。调解结束后三个月内,由驻院人民调解员和法院工作人员(负责镇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案件)将卷宗整理成册后,持案件列表由诉调对接中心统一办理归档手续,其中调解成功案件卷宗包括原卷宗材料、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等材料;调解不成功案件卷宗包括起诉状、调解日志或调解笔录、不成功证明(需写清该案证据及其他材料在**诉**卷宗中)等材料。

7、经过诉前调解流程处理的案件,诉调对接中心原则上不再办理诉中委托调解。

(二)自主受理案件调解对接流程

对于各调解委员会直接受理的调解案件,调解成功后需要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当事人持申请材料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手续。调解不成功后需要立案处理的,由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证明,诉讼服务中心不再转入诉前调解程序,直接转入立案审理程序。

四、 其他

1、 经费保障。按照济管司法【2020】17号文件执行。

2、 监督考核。按照济管司法【2020】17号文件执行。

3、 无法通过调解平台委派或委托的案件,采取邮送、

专人送达或微信等方式进行委派或委托。

4、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诉调对接法官名单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附件:

 

诉调对接法官名单

1、 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对接法官:

卢伟、一级法官、5566353或182*****

2、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对接法官:

张清琴、一级法官、5566388或139182*****

3、 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委员会对接法官:

李瑞清、四级高级法官、138139182*****

4、 市诉前纠纷调解委员会和济水、天坛办事处的调解委员会对接法官:

李云飞、一级法官、139138139182*****

5、 其他行业调解委员会对接法官:

卫云、一级法官、5577295或139139138139182*****

6、 王屋镇、邵原镇、下冶镇、大峪镇的调解委员会对接法官:

郭辉鹏、一法庭庭长、6733212或137139139138139182*****

7、 思礼镇调

8、 解委员会对接法官:

张勇、二法庭庭长、6763216或188137139139138139182*****

9、 克井镇调解委员会对接法官:

晋巧霞、一级法官、188188137139139138139182*****

10、 承留镇调解委员会对接法官:

晋洋洋、三级法官、188188188137139139138139182*****

11、 轵城镇调解委员会对接法官:

鲍东敏、三法庭庭长、6088632或135188188188137139139138139182*****

12、 沁园办事处调解委员会对接法官:

王苗苗、一级法官、6088632或136135188188188137139139138139182*****

13、 坡头镇调解委员会对接法官:

武建光、二级法官、6088632或188136135188188188137139139138139182*****

14、 五龙口镇和梨林镇调解委员会对接法官:

王素娟、四法庭庭长、6601309或138188136135188188188137139139138139182*****

13、玉泉办事处调解委员会对接法官:

李晋豫、一级法官、6606307或150138188136135188188188137139139138139182*****

14、北海办事处调解委员会对接法官:

尼双纳、二级法官、6606309或18815013818813613518818818813713913913813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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