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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济源示范区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1 15:16:40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为统筹发挥法院、经济发展、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单位职能,激发企业活力,助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济源实际,现就建立完善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自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构

建立由市信用办牵头,济源中级法院、市人民法院、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等单位组成的企业协调服务机构,各单位分管领导为协调服务机构成员,负责相关业务的中层干部为联络员,统筹示范区协调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研究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

二、建立破产重整企业信息通报机制

济源中级法院、市人民法院负责做好企业程序启动、程序类型、程序终止、破产受理法院、管理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数据采集、传输工作。对需要进行信用修复的破产重整企业及时向企业协调服务机构牵头单位进行信息通报,牵头单位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组织各单位进行信用修复,支持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三、明确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部门职责

按照“谁认定、谁归集、谁实施”的原则,由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企业信用修复:破产重整企业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由济源中级法院、市人民法院按规定进行信用修复;破产重整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依法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改委第58号令)要求由市信用办组织进行信用修复;破产重整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中依法公示的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由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信用修复;从“信用中国”网站获取失信信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应当确保与“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信息保持一致。信息不一致的,以“信用中国”网站信息为准。破产重整企业列入济源示范区诚信建设红黑榜的信息,由市信用办参照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方式组织信用修复;破产重整企业违诺信息信用修复按照《济源示范区违诺信息信用修复暂行规定》的要求实施。

四、提高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效率

加强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政策宣传,相关职能部门开通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一对一”指导企业完善修复资料,及时修复不良信用。提高工作效率,对企业申请信用修复,能当场办理的,原则上应当场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对没有政策依据暂时不能修复的企业失信信息,要做好解释工作,待条件成熟后第一时间予以修复。

五、加强破产重整企业协调服务

破产重整企业协调服务机构要不定期召开会商会议,推进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动态共享,及时协调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企业重整状态及时公示,促进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后,牵头单位应将相关信息推送到财政、工科、税务、交通等部门和金融机构,及时解除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各项措施。重整企业申请资质认定、资金补贴等行政管理事项时不受原有失信信息影响。破产重整企业的特殊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帮助企业轻装再发。要组织开展破产重整企业生产经营“回头看”等活动,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支持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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