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济源市人民法院在依法保障破产管理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基础上,细化明确了管理人委托审计、评估、鉴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管理人同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工作时限及违约责任,确保中介辅助机构依法规范参与破产工作。
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管理人委托审计、评估、鉴定等专业性较强的中介辅助机构协助履行破产清算工作,能进一步提高破产效率、降低破产成本。在河南某新能源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河南某玻璃有限公司、济源某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等3起破产案件办理中,管理人均与中介结构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或业务约定书,将机器设备资产评估、负债状况审计、职工债权专项审计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交由中介结构完成,明确约定工作时限,进一步提升了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压实了破产管理人及中介机构的工作责任。
下一步,济源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履职,维护好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高效开展破产审判工作,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