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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调整管理人报酬 助力破产案件办理成本下降

发布时间:2022-09-15 21:15:19


    作为破产事务的执行者,破产管理人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深刻影响者破产审判的质量。为规范管理人履职,助力破产案件高效审理,济源市人民法院建立管理人报酬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管理人对于提高破产案件效率、降低破产程序成本作出的实际贡献动态调整管理人报酬。

    济源某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因该案债权人相对较少,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结合案件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济源市法院酌情调整管理人报酬,由55万元减为35万元,共计减少报酬20万元。济源某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因管理人与抵押债权人就抵押物的管理费用未能达成协议,济源市法院遂对该部分管理人费用予以裁定,在充分考虑管理人管理抵押物付出劳动及成本等因素后,对管理人报酬在规定基础上予以下浮。通过建立动态调整管理报酬机制,发挥管理人报酬在激励、约束管理勤勉履职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落实管理人职责。

    近年来,济源市人民法院不断完善破产审判制度,健全管理人履职保障体系,通过适用预重整及重整机制、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建立动态调整管理人报酬等方式优化破产程序运行,降低破产审判成本,帮助企业减负焕新的同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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