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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豫9001破2号之十八

发布时间:2022-10-29 16:53:36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豫9001破2号之十

申请人:河南丰源石油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花金昌,管理人负责人。

2022年10月12,河南丰源石油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制作的《河南丰源石油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以及会后抵押债权组、普通债权组的二次表决,除抵押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外,其他表决组均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制订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绝大多数债权人的认可,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本院查明:2022年5月5日,管理人将《河南丰源石油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为:税款和社保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数为3户(占比100%),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比例为100%;抵押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未进行表决。后管理人依法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进行了协商,并根据债权人意见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修改。2022年6月7日,管理人组织普通债权组和抵押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再次表决,表决结果为:抵押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数为2户(占比66.67%),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比例为41.39%;普通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数为91户(占比95.6%),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比例为93.37%;出资人组中有1名出资人同意,其代表的表决权为80%。经两次表决,税款和社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由于职工债权组按照方案为全额受偿,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抵押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本院认为:税款和社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了《河南丰源石油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组将全额受偿,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视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中,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的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河南丰源石油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二、终止河南丰源石油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徐晶晶

                               高庆忠

                               赵凌青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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