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豫9001破1号之十九
本院于2022年3月1日作出(2022)豫9001破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济源索尔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进行了登记、审查、确认,对账册进行了审计,对主要财产进行了拍卖、变现、分配。2022年10月20日,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清算工作报告,提请本院终结济源索尔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申请人对济源索尔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破产财产已处理,分配完毕,并向本院提交了财产分配报告,该公司的破产程序应予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济源索尔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徐晶晶
审 判 员 高庆忠
审 判 员 赵凌青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