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豫9001破3号之五
我院于2022年9月22日作出(2022)豫9001破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省济源市旅游汽车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指定河南省济源市旅游汽车公司清算组担任河南省济源市旅游汽车公司管理人。
本院查明:该公司账面剩余资产为118843.72元,负债为1696791.71元,所有者权益为-1577947.99元,资产负债率为1428%。
本院认为:管理人在对河南省济源市旅游汽车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审计报告结果显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无法继续经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河南省济源市旅游汽车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徐晶晶
审 判 员 赵凌青
审 判 员 高庆忠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