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源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张某诉济源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原告要求被告交付房屋,并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该案系被告通知原告交房时,原告认为入户门有质量问题拒收房屋,从而引发本案纠纷。审理中,双方对房屋入户门是否有质量问题及该质量问题能否构成原告拒收房屋的正当理由等问题争议较大。如果该案直接判决的话,则可能会引发后续房屋鉴定等一系列问题,造成当事人诉累,且不利于实质性解决问题。
为此,行政庭卫云法官耐心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双方分析各自在本案中的责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