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法院民一庭快速调解一起购房人起诉房地产公司协助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纠纷,解决了困扰购房人的难题,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称赞。
2015年,原告陈某购买了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一套房屋,但至今不能办理不动产证,陈某无奈向法院起诉。开庭后,房地产公司辩称陈某的房屋系实际开发商张某所建,张某借用的是其公司的资质,也是张某自行将房屋出售给了原告,公司现在也同意协助原告办证,但因开发票涉及到的相关税费张某不愿意支出,所以无法协助。经多方联系,法官联系上了在外地的实际开发商张某,通过耐心的沟通,张某最终同意作为案件第三人,并由其承担办证过程中应由开发商一方缴纳的税款。由于张某在外地,法官组织三方当事人通过网上开庭的形式,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原告办理房屋登记的愿望终于实现,公平合理的处置也赢得了房地产公司的认可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