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事项:建设工程实际工程量鉴定
基本案情:2020年6月,双方签订了《某公司某项目土建施工工程分包合同》,由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土建施工,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因施工图纸变化造成工程量增加及窝工,双方以签证单的方式对主要增加工程量进行了确认。2021年7月,案涉工程投入使用,但福建龙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却不与申请人进行结算。诉讼中,双方就实际工程量、工程价款无法达成一致。申请人申请对实际工程量进行鉴定,并根据合同及签证单的约定对合同价款进行鉴定。
办理情况:此案为工程量及工程价款进行鉴定,根据案情难易程度及案件标的等情况,鉴定机构收费八万元整,因市场及疫情原因,申请方工程款未能及时收回,公司经营情况并不乐观,特向法院申请鉴定费减免照顾。后经济源市人民法院技术室与鉴定机构沟通,此案减免鉴定费用2万元,最终收取6万元。
典型意义:此案涉案标的金额较大为5766334.67元,鉴定费用较高,鉴定费用收取8万元整,在鉴定过程中,济源市人民法院技术室依法依规与鉴定机构沟通后,机构同意为当事公司进行费用减免,减轻了企业负担,避免了企业损失的再扩大,有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