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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重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

发布时间:2023-05-31 10:06:35


    近日,8名被告人因违法违规处理污染物,随意倾倒处置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被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2019年2月至10月,焦作某地污水处理厂在处理附近工厂生产生活污水过程中,产生大量含铬固体废物。污水处理厂负责人买某、环保员拜某等人不按环境影响报告批复要求将固废送至有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而是与被告人袁某等人勾结,将含铬固废拉至我市部分地区予以倾倒,后被相关部门发现查处。案发后,买某等人委托某环保公司对其倾倒的固废和受污染土壤进行清运及修复。经评估,清理后的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满足该地块的标准限值要求。

    济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买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对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对部分被告人依法宣告了缓刑,同时对判处缓刑的被告人依法宣告了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

    近年来,济源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法治力量守护一方生态环境安全,以良好的法治生态蕴养优良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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