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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严打涉企违法犯罪 护航企业平安发展

发布时间:2023-05-29 15:20:30


    近日,济源市人民法院受理盗窃某公司修路施工工地钢板,涉案6000余元的案件,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被告人全部退赃挽回企业损失。

    被告人王某系该工地工人,在工作中其发现工地晚上会用钢板覆盖下水井,遂利用熟悉工地环境的便利,伙同他人将工地钢板盗走后销赃,价值6 160元。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济源市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等情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有效维护了企业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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