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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在一个屋檐下,邻里相处不容易

  发布时间:2013-11-14 08:29:42


20132月,济源市法院受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本市某小区1号楼1单元六楼业主李某起诉楼下五户业主,要求均摊房顶维修费用。

20127月,李某购买某小区1号楼六楼房产,雨季来临发现该单元房顶漏雨严重,因该楼未交房屋维修基金,经多次与楼下五户协商共同维修房顶未果,遂自行找防水公司维修,共计花费6000元,要求楼下5户均摊。该案立案受理后,楼下5户众说不一,一楼业主称李某系新来住户,原住户不常在家住,以前自己自行疏通地下管道的费用并未让六楼拿,其也不应分担维修房顶费用;二楼业主称,房顶系整栋楼共有,维修费用应当整栋楼40户均摊,不应由6户来拿;三楼业主称,六楼房价本就便宜,已经考虑了房顶维修的成本,维修房顶为六楼义务,与其他五户无关;四楼业主称,即便分摊也不能平均分配,按受益程度六楼该多拿,按房屋维修基金应缴数额三楼该多拿;五楼业主称,李某应向小区物业主张,起诉主体不符。一时之间,六户业主各持己见,无法调和。

法院在审理中组织六户进行多次调解,向六户说明邻里和睦的重要,但终因个别住户的坚持一直未能调解成功。后法院进行了判决。法院认为,该楼房顶虽为该楼业主共有,但就六楼房顶而言,为该单元六户共有共用,关系直接,让其他单元住户分担六楼房顶维修费用,不合常理。就该六户而言,因六楼对六楼房顶有更紧密更直接的注意和维修义务,综合考虑受益程度、邻里关系等因素,六楼适当多分担一部分,其他五户则平均分配剩余部分。最后判决六楼自行承担1250元,其他五户各分担950元。

该一审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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