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济源市法院受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本市小浪底专用线坡头路段北侧一饭店业主杜某,起诉某公路管理部门将其饭店前方道路出口用护栏围住,造成旅游车辆不能方便进入,导致生意受损,要求公路管理部门将该路口处护栏打开,并赔偿经营损失。该案立案受理后,公路管理部门表示不可理解,称该路段交通事故频发,为维护该路段交通安全,保护旅游人员就餐安全,其单位按国家规定在公路两侧设置护栏很正当,且已在原出口东50米处留有一出口,并未造成旅游人员就餐不便,杜某请求应当驳回。
法院审理中进行了现场勘查,查明,该路段为事故易发路段,公路两侧以蓝色护栏围挡,路段北侧建有一层平房20余间,经营10多家饭店和超市,杜某经营西边第一家饭店,前方原有路口出入,现被护栏围住。该排房距公路护栏有15米左右,该排房东面第一家留有车辆出口,往东建有停车场。
法院经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未果,后依法进行了判决。法院认为,公路管理处加装护栏是为了交通安全,为了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本无过错。饭店经营并非仅靠交通便利,酒香不怕巷子深,经营好坏主要取决于管理和服务质量,杜某称封闭出口造成车辆进出不便,影响生意要求赔偿,理由不当。假如该处开口旅游车辆自由出入,则东边路口饭店生意受损怎么办。且饭店距离护栏仍有15米,并未影响车辆人员出入通行。杜某称妨碍饭店经营,理由也不成立。故驳回了杜某的请求。
该案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